鼓勵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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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鼓勵創新創業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 自2019年10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1年

 

  • 具體說明:
    • 實習支持與獎勵。對參與港澳青年學生南沙“百企千人”實習計畫的港澳青年,免費提供實習崗位及住宿、用餐、交通、保險等後勤保障服務。對實習期間表現優秀的港澳青年給予一次性3000元獎勵。
    • 學業補貼。對已在我區實際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青年,或在我區註冊成立1年以上的港澳青創企業的港澳青年股東,在進入內地高校攻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並在獲得相應學位後繼續在我區就業創業的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人僅可申請一次。
    • 求職獎勵。對到我區求職並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港澳青年,在結束試用期後,給予一次性3000元獎勵,每人僅可申請一次。
    • 就業獎勵。對到我區就業並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我區實際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青年,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每人僅可申請一次。
    • 青年專才獎勵。對到我區執業並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我區實際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青年專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每人僅可申請一次。
    • 落戶補貼。對在我區註冊成立1年以上並依法納稅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港澳青年首次實繳出資額的20%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貸款貼息補貼。對申請銀行貸款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實際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個企業僅可申請一次。
    • 場地租金補貼。對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經營場地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80元的標準給予場地租金補貼,補貼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從各級財政獲得的場地租金補貼不得高於每年實際發生的租金總額,補貼年限為1年。
    • 重大活動補貼。對在我區舉辦或承辦具有行業影響力活動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活動實際支出總額的2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參展補貼。鼓勵港澳青創企業參加境內外知名行業展會,按照參展總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創業成長獎勵。對在我區註冊成立並依法納稅的港澳青創企業,在註冊成立1年內年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在註冊成立2年內累計獲得500萬元以上投資,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年末從業人員中港澳青年人數5人以上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 參賽配套獎勵。對參加國家、省或粵港澳大灣區市級以上相關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前三名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且核心團隊以該專案在我區註冊成立港澳青創企業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參賽項目獲得獎勵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同一項目只配套一次,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政府資助配套獎勵。對已獲得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專案,且核心團隊以該專案在我區註冊成立港澳青創企業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照資助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同一項目只配套一次,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租房交通補貼。對在我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租房交通補貼,補貼年限為1年。
    • 醫療保險補貼。對在我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給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與商業保險補貼,補貼資金每人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元,每年獲得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補貼不得高於實際發生的費用總額,補貼年限為1年。
  • 申報條件:
    • 本辦法適用於2018年1月1日後在我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註冊成立的港澳青創企業、認定掛牌的港澳青年學生實習就業基地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
    • 享受本辦法的港澳青年需在我區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另有規定除外。
  •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自2019年10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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