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
| 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 《中山市引進建設創新創業科研團隊暫行辦法》 | 自2016年12月30日起實施 |
- 具體說明:
- 政資金對獲得立項的團隊分三個檔次予以資助。其中,第一檔次700萬-1000萬元;第二檔次400萬-700萬元(含);第三檔次100萬-400萬元(含)。
- 對鎮(區)共擔財政經費比例達到50%的團隊,市財政將在鎮(區)財政經費實際到位後,按鎮(區)財政支出額的10%對團隊建設予以額外資助。
- 經費配套。地方財政按照省級立項經費二分之一的配套比例,對通過中期考核的省級創新團隊予以支持。配套資金分兩期撥付,首期撥付資金總額的60%,中期檢查合格後撥付剩餘資金。同時獲得省市兩級引進的團隊,地方財政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資助或配套經費按照最高額度執行,重複資助部分予以核減。
- 申報條件:
- 引進物件。本辦法適用於整體技術達到或超過省內領先水準,建設項目能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與結構調整,並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科研創新團隊。
- 團隊分類。按引進主體分為創新型團隊和創業型團隊。依託我市現有單位引進的團隊稱為“創新型團隊”;由團隊成員出資創辦公司,且成員合計持股不低於單位股本20%的團隊稱為“創業型團隊”。
- 按成員引進前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公民身份所屬地分為境內引進和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引進。
- 《中山市引進建設創新創業科研團隊暫行辦法》,自2016年12月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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