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服務夥伴計劃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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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服務夥伴計劃 |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 |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 具體說明:
- 平臺服務機構初創服務補貼:給予平臺服務機構4萬元,每家平臺五福機構每年不超過50萬元初創服務補貼。
- 平臺服務機構服務成效獎勵:給予當年平臺服務機構每家企業5萬元的服務成效獎勵;入駐企業3年內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當年平臺服務機構每家企業2萬元的服務成效獎勵;入駐企業5年內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當年平臺服務機構每家企業3萬元的服務成效獎勵;入駐企業5年內獲得上市後備企業資格認定的;入駐企業6年內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當年平臺服務機構每家企業50萬元的服務成效獎勵。每家平臺服務機構累計獎勵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 平臺服務機構專項服務補貼:對成效良好的活動,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給予內地每場活動不超過20萬元,港澳地區每場活動不超過50萬元,每年每家機構總額不超過120萬元的專項服務補貼。
- 申報條件:
- 經關區內主管部門認定備案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服務機構,在基地每成功註冊成立一家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
- 基地入駐企業3年內首次達到“四上”標準。
- 經平臺服務機構申請,園區主管部門批准,平臺服務機構為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組織與東莞企業、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的大型產業對接和交流活動的,以及開展大型的創新創業人才服務活動的,由園區主管部門對活動效果進行評估。
-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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