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個稅補貼政策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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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個稅補貼政策 |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 |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 具體說明:
- 對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與其個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門地區稅法測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按本辦法給予補貼。本辦法所稱的補貼,是指對上述個人所得在橫琴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和上述所得按照香港、澳門地區稅法測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給予的全額補貼。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資金,分別由省級和市縣各負擔50%。
- 申報條件:
- 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並在橫琴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
- 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擁有在橫琴工作的勞動關係證明。
-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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