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創業重點項目獎勵資助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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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創業重點項目獎勵資助 |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 |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 具體說明:
- 港澳青年創辦企業累計獲得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投資,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且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不低於30%,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資助。
- 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其他獨立法人機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相應資助;累計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企業,可享受疊加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入選為深圳市“孔雀計畫”創新團隊或廣東省“珠江人才計畫”創新創業團隊,按市資助金額的50%一次性給予專案依託單位最高800萬元配套資助。
- 入選為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按市資助金額的50%一次性給予專案依託單位最高250萬元配套資助。
- 獲得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畫資助港幣600萬元以上,按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的資助金額(按申報受理之日港幣即時匯率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的50%一次性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配套資助。
- 上市獎勵: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實現首次公開上市,其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香港聯交所上市,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資助;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市場或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
- 資質認定:港澳青年創辦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通過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
- 風險補償: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港澳青年創辦企業發放首筆貸款產生的壞賬獲得市財政給予的風險補償金後,可向前海管理局申請疊加風險補償金。補償標準按單個企業壞賬損失的20%一次性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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