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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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稱 負責部門
創新及科技基金-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創新及科技局

 

  • 具體說明:
    • 每項獲批申請的最高資助額可達港幣25萬元,或專利申請直接費用(包括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及由生產力局收取的行政費用(約相等於專利申請直接費用的20%)總額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因資助金額亦須用於支付生產力局收取的行政費用,所以在最高為港幣25萬元的資助金額中,用以支付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及有關申請專利的其他直接費用的資助額最高約為港幣20萬元。
    • 資助款項只會發放給負責處理專利申請的執行機構,並只可用以支付上述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及行政費用,以及有關專利申請所需的其他直接費用,例如律師費、顧問費和提交專利申請涉及的費用等。其他費用(包括申請獲批日期前產生的任何開支以及已獲頒專利的續期費)將不獲資助。專利申請資助於申請獲批當日起計三年內有效,而資助金額不能轉讓。資助金額未必足以支付專利申請的一切開支,而個人申請人/申請公司必須承擔餘額。
  • 申報條件:
    • 以往從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擁有任何專利的本地註冊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年的香港居民均可提出申請。
    • 如屬個人申請人,則申請人必須為該發明的唯一發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發明人。
    • 如屬申請公司,則該發明的每一名發明人均必須為與申請公司有直接關係的人士,例如東主、股東、董事或職員。由於本計劃旨在資助首次申請專利的公司或人士,因此如申請公司的關聯公司(即(1)任何一名大股東(指持有50%或以上股權的股東)與申請公司的大股東為同一人的公司;或( 2 )沒有大股東但其股東與申請公司股東完全相同的公司)曾獲本計劃資助,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資助。
  • 政策出處:創新及科技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