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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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稱 負責部門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 建造業創科基金

 

  • 具體說明:
    • 視乎有關獲批項目的類型,成功申請者會獲得基金以配對方式(即:基金會承擔個別獲批准項目的總成本的最多 70%或所適用的資助上限,以較低者為準)或現金回贈方式予以償還。
    • 有關人力發展的申請,基金只會償還成功申請者扣除項目進行期間的實際收入及獲批項目所得的贊助及/或其他資助金額(如有)後的淨獲批項目成本。
    • 為鼓勵本地技術創新和產品的使用,就涉及採用本地開發的創新或產品的獲批項目,基金會承擔其總成本的最多75%(相比一般情況下的70%配 對率為高)。就基金而言,在由政府創新科技署 管理的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相關資助計劃下獲批及完成的本地研究及發展項目,會被視爲本地開發的創新或產品。就不受助於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其他本地開發創新或產品,申請者須提供資料證明 該創新或產品為於香港開發、或由本地人才或本地大學或大專院校開發。評審小組委員會就每個 個案審查該創新或產品能否合資格獲得最多75% 的較高配對率。
  • 政策出處:建造業創科基金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