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准照

營業准照

由於部份經濟活動經法律所規範,需要取得預先許可、准照/牌照或行政准照/許可等營業准照,才可合法投入營運。營業准照的發放要求根據具體經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主要的准照發放類別和發放部門如下:

商業領域 具體經濟活動 發放部門
工業 製造業 經濟局
外貿 受管制貨物 經濟局
藥品 衛生局
通訊器材 電信管理局
新鮮或冷藏的肉類及蔬菜 民政總署
旅遊及娛樂業 旅行社 旅遊局
酒店 旅遊局
桑拿、按摩、酒吧、卡拉ok 旅遊局
保齡球場、桌球室、網吧、電影院 民政總署
土木工程 基建、修復、維修計劃等 土地工務運輸局
教育 所有教育機構和培訓中心 教育暨青年局
批發和零售 藥物(包括中藥) 衛生局
電訊器材 電信管理局
新鮮或冷藏的肉類及蔬菜 民政總署
食品和飲料 豪華、一級、二級餐廳 旅遊局
飲料場所、飲食場所 民政總署
電訊及科技 電訊 電信管理局
互聯網服務 電信管理局
衛星及有線電視 電信管理局
服務業(專業性) 醫療 衛生局
會計 財政局
法律 澳門律師公會
建築 土地工務運輸局
服務業(金融) 銀行 金融管理局
保險 金融管理局
運輸業 貨物運輸 經濟局
轉口(再出口) 經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