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種類及股東的責任
公司的種類及股東的責任
1) 無限公司
由二人或以上的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而言負補充責任,股東之間對公司的債務承 擔連帶責任。
2) 兩合公司
分為一般兩合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
一般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股東對只其所 繳付的出資額負責,並不可以勞務為出資;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 任。
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並僅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 且不可以勞務出資;而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為最常見的公司類型,由兩個或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 額為限;公司對其本身之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另亦有 “ 一人有限公司 ” ,由一人獨立出資,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其制度經 必要調整後適用有限公司的規定。
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均等股份,由最少三個股東組成。股東的責任以其所認購的股份 為限,不需另外對公司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本身之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股東人數 | 註冊資本 | 出資方式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 | |
---|---|---|---|---|
無限公司 | 股東人數:兩名或以上 | 註冊資本:不設上、下限 | 出資方式: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出資種類為金錢或勞務(*)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無限公司】;(Sociedade em Nome Colectivo) 或(S.N.C.) |
一般兩合公司 | 股東人數:一名或以上有限責任股東加上一名或以上無限責任股東 | 註冊資本:不設上、下限 | 出資方式: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都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出資種類為金錢、財物、勞務,但有限責任股東不能以勞務出資。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兩合公司】;(Sociedade em Comandita) 或 (S.C.) |
股份兩合公司 | 股東人數:最少由三位有限責任股東和一位無限責任股東組成 | 註冊資本:下限為澳門幣100萬元,不設上限 | 出資方式:無限責任股東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有限責任股東則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出資種類為金錢、財物、勞務,但有限責任股東不能以勞務出資。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股份兩合公司】;(Sociedade em Comandita por Acções) 或 (S.C.A.) |
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由最少兩名、最多三十名組成 | 註冊資本:下限為澳門幣25,000元,不設上限 | 出資方式:股東以認購股方式出資,每股的票面價值為澳門幣1,000元或以上,且為澳門幣100元之倍數。出資種類為現金、非現金。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有限公司】;(Limitada) 或(Lda.) |
一人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一名(**) | 註冊資本:下限為澳門幣25,000元,不設上限 | 出資方式: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其他情況同上。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一人有限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 或(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最少三名 | 註冊資本:下限為澳門幣100萬元,不設上限 | 出資方式:公司全部資本應劃分為股份,且以股票代表,每股份的價值相等且不少於澳門幣100元。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ónima) 或 (S.A.) |
(*) 如股東以勞務出資,為分享盈餘,須通過公司章程確定出資的價值,並應在章程加具以摘要方式列出其須從事之活動聲明書。以勞務出資之價值不計入公司資本內,以勞務為出資之股東在內部之關係上無須承擔虧損;但章程條款另有規定者除外。
(**) 一人有限公司不得以另一間一人有限公司作為其唯一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