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創科創投基金
| 政策全稱 | 負責部門 |
|---|---|
| 創新及科技基金-創科創投基金 | 創新及科技局 |
- 具體說明:
-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投資上限:
-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就同一共同投資夥伴所作的共同投資上 限為四億港元;
-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就同一投資對象所作的投資總額上限為 5,000萬港元;
-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向每個投資對象所作的每項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投資對象所索投資總額的40%,或3,000萬港元,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 申報條件:
- 根據《公司條例》在過去七年內成立,而其辦事處之一(總部或區域辦事處)或主要業務運作或主要管理層或領導團隊位於香港;
- 該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如有)從事創科業務,可涵 蓋研究及發展或生產鏈的任何部分在香港進行;
- 該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如有)的僱員總人數(包括 在香港及海外的辦事處)少於250人。
- 政策出處:創新及科技局,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