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主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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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勞動者自主創業補貼 《中山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 具體說明:
    • 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幹部、複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辦理就業登記並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
    • 租金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幹部、複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辦理就業登記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租金補貼。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初創企業(指在本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下同)吸納就業,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創業專案資助。對獲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國家有關部門和廣東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或相當獎級),在本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並於獲獎之日起兩年內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創業專案,給予10萬元資助。
  • 《中山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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