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住房補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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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住房補貼費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自2017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 具體說明:
    • 持有A證、B證且未享受安家補貼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青年後備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補貼,補貼期3年。補貼期自首次提出之日起連續計算。
    • 享受免租人才公寓的高端領軍人才,不再享受住房補貼。
    • 住房補貼是對人才租房或購房支出的補貼,租房支出是指本細則實施後,在南沙區範圍內租住住宅或公寓的實際支出;購房支出是指在本細則實施後,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住宅的實際支出。
    • 申請人申請住房住房補貼時,需提供有效租房或購房證明材料,住房補貼額度不超過實際租房、購房支出金額。
    • 新引進和新培養的高端領軍人才達到更高級別認定條件,經重新申報認定的,按照新標準享受安家補貼,原已發放的安家補貼、住房補貼等相似性質的待遇支持,在新標準中予以減除。
  •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自2017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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