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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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租金補貼 |
《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 |
自2015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
- 具體說明:
- 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 申報條件:
- 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 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 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 登記失業人員;
- 就業困難人員。
- 《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自2015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 政策出處:點擊進入